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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3]21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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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工作安排, 2013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为做好我省培训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完成进度汇总表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吉林省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
  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继续做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为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财政干校和涉农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托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系统的培训力量,结合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财会人员实际需求,以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解决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调研,注重实效。
  (二)以人为本,提高能力。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发,结合农村财会人员实际,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级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保质保量地开展培训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三、培训对象
  2013年培训对象主要是村会计、行政村主要领导、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具体为,每个乡镇至少培训50%的“村会计”(包括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行政村主要领导”(包括主管财务的村长、村支书或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主要是村民理财小组长等)。力争每两年时间,把“村会计”、 “行政村主要领导”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等需要培训的人员集中轮训一遍。
  有条件的市县可自筹经费,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人数,增加培训时间。对乡财政所会计、农经站会计、其他村民组织及相关人员,以及以前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村会计、村主要领导等予以培训。2013年全省计划培训3.1万人次。
  四、培训内容
  (一)财政支农政策概况。了解并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
  (二)财政支农政策具体操作。熟悉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能够解决财政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涉农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涉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相关规范和操作。熟悉农村集体民主理财的形式、程序和职责。
  (五)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业务。全面系统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内容。
  (七)结合本地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补充相关培训内容。
  五、培训目标
  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讲解,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及规范基层财政财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得到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促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进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六、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集中面授培训,重点辅导答疑;二是电视广播讲座,广泛普及公众;三是远程网络课程,随时上网学习。
  (一)集中面授培训,将针对村干部、村会计、村理财小组成员等不同岗位人员,分不同班次,培训不同重点内容,重点解决疑难问题。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请上来”集中培训,也可以“走下去”送课下乡,要因地制宜,确保收到实效。
  (二)电视广播讲座,省里将把培训内容,录制成影像资料,在吉林电视台和电台播放,直接将政策制度普及到老百姓,扩大政策宣传和普及面。
  (三)远程网络课程,省里将把培训内容录制成的政策制度影像资料,登录在吉林省会计网上,供各地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随时上网登录学习。
  七、培训时间
  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支农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间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工作实际,原则上安排在各地农闲季节进行。各地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培训时间。
  八、培训经费
  (一)经费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2013年我省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500元标准安排。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州)、县(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州)、县(市)财政要按照省里要求比例足额匹配培训经费。省财政厅将严格根据各市、县(市)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人数和经费安排情况核拨省里补助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培训场所租金、师资培训费用、讲课费用、培训材料费用、培训宣传等用于培训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使用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办[2012]31号)、《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会[2012]582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培训经费,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坚持厉行节约,不得挤占挪用。各地要对以前年度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有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行为的要给以纠正和处理。
  今年省里补助给各地的培训经费计划分两次拨付。第一次计划在7月下拨,便于各地开展培训使用。第二次计划在11月底拨付。各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人数、当地匹配培训经费的证明材料和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便于省厅及时核拨省里补助经费。
  九、培训实施
  (一)培训规划。开展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教材保障;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考勤制度、考试验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
  (二)培训师资。省财政厅将选派师资参加国家组织的师资培训,并组织市县师资参加全省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师资人员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培训,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必须是承担各地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各地要保持培训师资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教学方式。培训教学可采取课堂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交流信息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各市、县师资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四)培训教材。2013年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继续使用国家和省里统一培训教材,免费发放培训对象,人手一册。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编印培训资料。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后,要将培训教材摆放在行政村的农村书屋,供广大村民查阅。
  (五)培训考核。农村财会人员接受培训后,各地要进行考试验收,颁发培训证书。要及时建立培训人员电子档案,并上传吉林省会计网和财政部培训人员管理系统,最迟要在2013年11月底之前全部上传完毕。上传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财政厅和软件公司联系。
  (六)培训考评。各地应加强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省财政厅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纳入2013年全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年终对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十、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是国家和我省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33号)、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办〔2012〕33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把握“财政支农政策”和“村级委托代理制”这两个培训落脚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村财会人员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认真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为了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由会计处牵头,协调厅内相关处室成立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主管会计管理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会计处、预算处、农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会计处,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具体见《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二)。
  各地要加强培训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财政、农业、教育、纪检监察、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确定专人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到岗,任务到人,确保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培训工作的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农村财会人员、村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涉农的相关政策及财经法律法规,为“三农”工作服好务。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了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12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农村培训特点,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培训特点的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学方法。
  (四)督导检查,推动提高。省财政厅将定期检查调度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培训工作组织有力、措施有效的市县,将及时把做法经验在吉林省会计网等媒体予以宣传;对培训组织工作完成不到位、培训进度和培训人员信息登录缓慢的市县,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减少省厅补助培训经费。各地要加强与省厅及其他市县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学习借鉴经验,相互促进提高,以推动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要将2013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工作总结等资料,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谷秀云,联系电话:0431-88550790,邮箱:2320397166@ 。
  附件2:
  吉林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仁杰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总会计师
  副组长:侯克兴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韩 玲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常凤春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主任
  刘贺家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王丙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崔 伟 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张继东 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张 言 吉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本杰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李少丹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杨升荣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山昌文 吉林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处长
  梅亚娟 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副处长
  郑良伟 吉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处处长
  刘永兴 吉林省农发办资金管理处处长
  张庆春 吉林省水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喆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主 任:侯克兴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副主任:王丙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谷 亮 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谷秀云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华东 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晶泉 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
  董本源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周 宁 吉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徐子皇 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刘福民 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吕艳明 吉林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
  张鸿鸣 吉林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
  李建华 吉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处
  裴明姬 吉林省农发办资金管理处
  杨 凯 吉林省水利基金管理办公室
  韩吉莹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附件3: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完成进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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