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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3]15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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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2年12月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平稳有效实施,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5日
  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财政部重新修订发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我们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契机,以服务社会事业为出发点,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为落脚点,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由会计处牵头,协调厅内相关处室成立《吉林省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主管会计管理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会计处、预算处、国库处、教科文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会计处,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具体见《吉林省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成立贯彻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工作的指导服务。省财政厅由会计处牵头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参加,聘请大学院校专家教授、主管部门业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成立《吉林省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并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见《吉林省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三、具体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省财政厅制定《吉林省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方案》,于3月中旬下发各地各部门单位,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保证《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各地财政、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二)编写培训材料,方便单位学习。3月底前,省财政厅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内容和国家要求,编写培训学习辅导教材,帮助各地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系统了解应用与操作。各地、各部门单位也可结合自己业务性质特点,编写必要的学习辅导材料。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实施氛围。《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要求紧迫,各级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加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其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广泛宣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是在宣传方式上,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系统内可广泛使用中国会计报、财政部会计管理动态,财政简报、吉林省会计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各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利用部门和系统网络等传播媒介开展好宣传工作。目前,省财政厅已经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文件上传吉林省会计网,供下载使用。三是在宣传原则上,要把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宣传活动要贴近事业单位实际、贴近广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主管部门及各市县间的工作沟通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开展调查摸底,便于服务指导。去年,通过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掌握了企业会计人员信息情况。今年,我们要借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可以通过各地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单位的现有数据,或者通过下发调查统计表方式,调查统计当地事业单位户数,掌握事业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数量、会计人员结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情况,建立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档案,便于财政部门为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五)组织培训学习,做好政策辅导。按照国家要求,《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省财政厅采取“纵横结合方式”,重点负责各地财政部门会计处科负责人、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和师资培训,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帮助各地各部门推荐提供师资;各地财政部门重点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省直各部门单位重点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省财政厅于3月底组织省直部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师资培训;于4月初组织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会计处科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师资培训。
  各地财政、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培训学习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师资培训,并尽快组织对本区域内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务必使所有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都能得到培训;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三是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学习,省财政厅准备录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学习课件,在《吉林省会计网》上长期播放,随时满足会计人员学习需要。
  (六)列入工作要点,重点进行考核。《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是财政部2013年会计管理工作重点,也是我省今年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省财政厅已经把学习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全省2013年会计管理重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将按照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培训工作、上报总结等四个工作步骤进行考核打分,请各地给予重视。
  (七)做好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有效进行绩效考评和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在积极宣传及培训《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省财政将采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调研等方式做好督导实施工作。各地也要安排专门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研究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财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涉及部门多,涉及人员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各地财政部门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有力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模式,结合本地情况,相应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和专家咨询服务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一把手要负总责,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主管局长亲自抓,将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2、安排专项经费,满足培训需要。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涉及的人员多,为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宣传培训学习经费,专款专用,保证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3、精心组织落实,务求收到实效。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要利用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良机,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特别要检查督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效率和效果,也为下半年抓好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各实施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
  1、发挥部门作用,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是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重要力量,是《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执行者,是实施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优势,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负总责,成立精干班子,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培训学习。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贯彻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作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安排必要的学习时间,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3、加强指导监督,平稳衔接过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以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核算和管理水平,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仁杰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 侯克兴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 刘晓峰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陈志德 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
  于长春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张 言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本杰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曲道德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杨升荣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山昌文 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处长
  陈向东 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处长
  李 铮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侯克兴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员:王丙全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谷秀云 省财政厅会计处主任科员
  吉林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周仁杰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主任:侯克兴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常凤春 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主任
  刘贺家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王丙全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张继东 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贾文哲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常忠利 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谷秀云 省财政厅会计处主任科员
  王爱群 吉林大学教授
  安亚人 东北师大教授
  卢相君 吉林财经大学教授
  崔英波 吉林财经大学教授
  金贞福 吉林工商学院教授
  史玉凤 长春大学教授
  苗晓青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戴东升 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爱华 省工商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吴振新 省林业厅财务处处长
  王颜皎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王明锐 省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
  郑红霞 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
  李舒娟 吉林省金恒财务管理咨询集团董事长
  宗凤杰 竭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李洪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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