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4]19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25
实施时间: 2014-1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财税函[2014]243号)精神,现就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7]61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898号)规定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我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执行期,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时间为准,凡立项批复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的,均可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