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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商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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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且仍需补正的商标注册申请件,2014年5月1日后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作视为放弃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商 标 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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