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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08]1309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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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确保通过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顺利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就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8年12月1日—2009年6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地点在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二)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WWW.JLKJ.GOV.CN)自行下载,也可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三)在窗口提出办证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1、《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
  2、《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单;
  3、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免试条件的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6个月内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部(东民主大街锦水路1097号,永安街三十中南,长春宾馆西侧;
  咨询电话:88984096、88984085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要求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2、提供的各种复印件统一为A4纸;
  3、认真阅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26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4、经常登陆吉林省会计网(WWW.JLKJ.GOV.CN)或长春市财政局网站(WWW.CCCZ.GOV.CN)会计管理专栏了解相关信息。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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