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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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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持有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等管理工作全部由省财政厅负责。为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高级(含正高,下同)会计师资格证书进行一次性登记和换发。现将登记和换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换发证书的目的
  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登记和换发证书工作,一是对我省现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统计,改变现有高级会计师人数不清状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有计划地实施完成我省会计人才培养5151工程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三是统一印制并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统一证书管理,同时补发个别丢失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登记和换发证书的范围
  本次登记和换发证书范围为在职的并持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下同)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登记换发。
  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单位持有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也属于本次登记和换发范围。但中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不在本次登记和换发范围之列。
  三、印制并签发证书的管理
  为统一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管理,省财政厅印制了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上印有jlcz管理编号。
  换发吉林省财政厅印制并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并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全省证书登记换发工作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信息可随时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站查询。没有登记和换发新证书的,原证书在吉林省各单位不再使用。
  四、登记和换发证书的组织实施
  本次登记和换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监督指导,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
  换证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登陆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高级会计师换证”栏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后,进入换证页面,按要求认真核对、补充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然后打印出本人换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换发证书。这其中涉及个人信息变更的,可在换证的同时去办理信息变更申请。
  驻长中省直单位人员,到省会计学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登记和换发。省会计学会联系人:米清林,咨询电话:13069217851,房间号110。
  按照相关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历史原因,凡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会计师(网上不具备此人信息),需到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和换发。
  五、登记和换发证书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和换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该表为当年本人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时,由本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盖章的表)复印件一份,该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新证用)
  六、登记和换发证书时间
  各级财政部门受理本次登记和换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省财政厅受理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材料时间为6月15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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