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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4]43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24
实施时间: 2014-11-24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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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从8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整体平稳,进展顺利。截至11月12日,全省累计有企业117447户、个体工商户27321户通过公示平台成功申报并公示了2013年年报,全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约30%,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约3%。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和省局领导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申报率,保证明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工作,要求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底之前企业年报率要达到50%以上,个体户年报率要达到30%以上。为此下阶段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工商局要继续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一条例五规章”和《福建省工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的宣传,让企业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引导企业特别是个体户积极主动自行年报公示,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申报率。
  (二)要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机制,在前期省局业务骨干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实务培训,扩大业务培训面,做到培训全员覆盖,熟练掌握“一条例五规章”、联络员备案和年报业务,能够回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并能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年报公示操作,回答企业的服务诉求。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年报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年报公示工作。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为年底之前企业年报率达到50%以上,个体户年报率达到30%以上,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各自辖区登记户数细化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进度,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辖区登记户数多的局、所要相应实行延时服务,对完成任务的局、所要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局、所要点名督促。各登记服务窗口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咨询服务。要在服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流程。要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公示办事指南,疏导办事人员有序办理。对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户实行逐户告知。由辖区监管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逐个企业、个体户告知年报事宜,并做好电话或短信告知的台帐记录。对通过登记的电话不能取得联系的,由监管人员到其登记的住所入户告知,并做好台帐记录。提高企业、个体户知晓率,防止辖区企业、个体户因不知情而出现未申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保证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企业年报公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年报公示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安全和技术保障。各级登记部门要制定周详的工作计划,加强精细化管理,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保障内外网操作系统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对因内网操作系统、外网信息公示平台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口上报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及时研究处理。三要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切实防止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窗口拥堵或者登记效率下降等问题的出现。四要采取公布咨询电话、预约上门指导等方式,指导企业按规范流程操作,提高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身份信息比对错误、登录不顺畅等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确保尽快协调解决。对发现的现有企业信息错误、遗漏、不规范等问题,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修改,确保相关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对企业反映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对修改,并将结果反馈企业。涉及系统升级、数据集中造成的信息重复或错误,及时组织修改完善,确保企业年报公示申报操作顺利。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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