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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开展摸底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产[2014]15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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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探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创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新方式、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摸清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全面梳理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思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摸底清查工作,现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开展摸底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资产摸底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具体实施资产摸底清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摸底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开展摸底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春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集中开展摸底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探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创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新方式、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摸清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全面梳理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思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摸底清查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摸底清查的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查清率达到100%;存在问题查清率达到100%;各项统计数据准确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新模式,完善新机制,探索新途径,创新新举措进行思考研究,为下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拓宽政府融资担保渠道,全面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范围
  清查内容主要是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金)存量进行摸底清查,清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含融资平台),以及该经济实体投资的经济实体。
  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
  3、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及收益;
  4、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
  5、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收入和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房屋构筑物、土地);
  7、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资源性资产;
  8、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入后形成的资产;
  9、行政事业单位的帐外资产;
  10、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资产;
  11、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房产、土地、车辆、设备);
  12、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资产;
  13、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及所办融资平台调查表
  三、时间安排
  2014年3月13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摸底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骤
  此次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财政审核、专项抽查、统计汇总等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资产开展清查盘点,查清各类资产事项,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统计表,组织撰写资产摸底清查结果报告,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和备查材料。
  (二)财政审核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市局各支出处室按工作职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填写专项审核表,并围绕审核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原因分析、工作意见等内容起草专项审核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三)专项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从监督局和国资处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摸底上报的数据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核实,检验数据的准确度,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汇总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
  全面统计各类数据,全面汇总各方情况,全面分析问题成因,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意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专项报告,为下步创新管理思路提供第一手可靠素材。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精心组织。财政各支出处室对分管的单位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摸底清查布置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家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还要结合所分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摸底清查工作方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局绩效评估考核。
  2、严肃纪律,据实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3、加强监管,按时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资产清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对摸底清查中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对不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清查工作的单位,财政部门可暂缓下年度预算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对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摸底清查工作在市财政局改革创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支出处室按职责分工分线推进,对分管系统和单位资产的摸底清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做到工作部署到位、上报数据审核把关到位、审核报告组织起草到位,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结果真实可靠。国资处负责沟通协调、情况分析和总体汇总工作,确保工作及时高效。
  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金)存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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