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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09]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9-2-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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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支柱产业为目标,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强牧惠牧政策为保障,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新畜牧业发展方式、机制和支持手段,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夯实健康养殖基础,狠抓加工扩能升级,建立和完善疫病防控、良种繁育、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和政策支撑五大体系,使我市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攻坚战,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12亿元,销售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33%,农民牧业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38%。
  ——到2011年,全市生猪发展到1685.8万头,年均增长2%;黄牛发展到565万头,年均增长4%;奶牛存栏达9.93万头,年均增长21%;羊发展到191.8万只,年均增长6%;家禽发展到52996万只,年均增长3%;鹿存栏达24.7万只,年均增长6%。
  ——肉类总产量达到211.2万吨,年均增长3%;奶类产量达到22万吨,年均增长19%;禽蛋产量达到50.2万吨,年均增长4.8%。
  ——健康畜禽养殖小区达到1600个,平均每年建设400个,年均增长59%。
  ——畜牧业产值达到263.2亿元,年均增长9.5%。
  ——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312亿元,年均增长20%;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312亿元,年均增长20%。
  ——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2326亿元,年均增长6%。
  ——吸纳农民转移就业50万人,年均增长5.5%,占农村劳动力的25%。
  ——规模养殖畜禽4.9亿头(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养殖基地对加工企业的支撑能力达到70%以上。
  ——禽流感、口蹄疫和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大牲畜、猪羊和禽病死率分别控制在1%、3%和5%以下,牲畜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得到有效控制,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建立畜牧业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全程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三、推进措施
  (一)抓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重点实施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基地和县(市)区为保障,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集聚社会资本、企业家、技术创新人才及关联紧密的配套企业、服务性产业等发展要素,构建新型牧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引导加工向养殖基地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重点建设好生猪、肉牛、奶牛、肉鸡、肉鹅、梅花鹿和肉兔等7大产业园区:以华正、金锣、四海为中心的千万头生猪产业园区;以皓月为中心的百万头优质肉牛产业园区;以广泽为中心的万头奶牛和45万吨乳品产业园区;以德大、鸿大、曙光为中心的3亿只肉鸡产业园区;以德莱为中心的肉鹅产业园区;以长双鹿业、修正药业为中心的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以康大为中心的1000万只肉兔产业园区。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产业园区的规划和组织推进。同时,实施差异化战略,有针对性地推进特种经济动物等其它畜禽的产业化经营。
  (二)抓养殖小区建设,强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进程。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每个年度新建(或扩建)400个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加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对每个小区给予补贴。要利用省政府每年对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私营企业家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支持较大规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投资兴建现代化养殖基地,加速畜禽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规模化、标准化进程。到2012年,四县(市)和双阳区都要建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市)区。
  (三)抓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促进畜禽品种品质的提高。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在完善十大种畜禽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式,突出肉牛、奶牛、生猪、肉鹅、梅花鹿和蛋鸡、肉兔及肉鸭,兼顾其它畜禽品种,积极做好优良种畜禽的引进和推广工作。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市有新牧科技公司肉种牛繁育中心、县(市)区有繁改站、乡(镇)有配种站的三级一体、覆盖全市的肉种牛繁育体系;形成以科龙公司为主体的高档肉牛繁育体系;形成以德莱鹅业为主体的肉种鹅繁育体系;形成以长双鹿业为主体双阳梅花鹿繁育体系;形成以华正公司为主体的PIC五元杂交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同时,在城区新建蛋鸡祖代场、在农安新建肉兔祖代场、在九台新建肉鸭祖代场各1个。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100个种畜禽场建设项目。加强配种站点建设,完善冷链体系,加大地方良种的保护和开发力度,着力抓好1000个肉牛繁改站点和生猪人工授精点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全市生猪、肉牛、奶牛、肉羊、梅花鹿和蛋鸡的良种率分别达到96%、97%、80%、85%、95%和96%。
  (四)抓项目建设和达产达效,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业。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名牌产品为依托,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组建有能力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其组织生产、开拓市场、牵动基地的功能。突出抓好皓月、德大、华正、金锣、德莱、鸿大、广泽、新高、汉德、四海、康大和长双鹿业等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上的畜产品深加工项目,着力帮助企业在科研攻关、深度开发和规模扩张上实现较大突破。要突出长春特色,从推广标准化生产、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入手,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促进企业达产达效。要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力争3年内再引进一批知名企业,为加工业发展积累后劲,不断壮大畜产品加工业群体规模。
  (五)抓投入品质量,推动饲料和兽药产业快速跟进。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推进饲料工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程,打造优质饲料品牌,提高自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兽药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长春市兽药饲料质量监察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饲料、兽药产品的质量监测。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专用饲料种植面积,推进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转变。加大粗饲料综合开发,推进产业化经营。抓好国家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提高粗饲料开发利用率。
  (六)抓基础设施改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着力抓好12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和2000个防疫冷链体系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力争3年内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房舍和防疫设施进行全面更新改造。深入开展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扑杀净化工作,有效净化畜群。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完善执业兽医认证工作程序,加强官方兽医的培训和管理。抓好5000名繁改员和防疫员培训项目,不断提高繁改和防疫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牲畜耳标佩戴工作。扎实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强化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我市不出现重大疫情,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达到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对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继续完善市、县(市)区动物防疫资金、技术、物质储备制度,加强动物防疫资金专项管理,切实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抓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建设,配备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与产品认证所需的产品采样工具及设备,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落实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兽药、饲料检测和市场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产地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大力实施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
  (八)抓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从2009年开始,以健康畜禽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启动我市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力争3年内完成,并逐步向加工企业延伸。组织开发管理软件,并实现对各个终端的链接,使每个小区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信息全面纳入到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之中。强化信息整合,对各类小区的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录入,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养殖和加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要求。
  (九)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经营方式转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支持经纪人协会和企业协会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准确掌握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科学组织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推进技术、信息松散型向技术、信息、资金、分配一体化的紧密联结型转变,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
  (十)抓融资机制创新,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参股建立承贷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资金的融资模式,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抓住省里建设全国首家畜牧业信贷中心的契机,选择相关的县(市)区,支持其依托有资金实力、有带动功能的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依据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代牧业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养殖业“融资难”问题。
  (十一)抓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具体扶持政策,实现政策推动效应的最大化。各级财政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发展要素,吸引社会和工商业资本向畜牧业集聚。要抓住省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契机,设立长春市畜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健康畜禽养殖小区、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畜牧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等方面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畜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体推进。市政府成立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牧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牧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信用联社、市农行、市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长春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三年攻坚战的有关政策,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牧业管理局,负责三年攻坚战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立足岗位,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三年攻坚战提供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三年攻坚战纳入重要日程,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打造我市第二支柱产业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三)确定责任,强化考核。按照畜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和非均衡发展的原则,逐级、逐年、逐项分解和细化目标责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牧业部门要逐级签订双向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督导反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考核评比,把牧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建立三年攻坚战考核奖励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长春市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2.榆树市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3.农安县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4.德惠市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5.九台市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6.双阳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7.绿园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8.朝阳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9.南关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10.宽城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11.二道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12.净月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13.经开区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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