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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4]1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11
实施时间: 2014-4-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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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长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五年工作规划
  ——“创富助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在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和幸福长春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滑对就业工作的冲击,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体系,建立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府协调、市场引导、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和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吸纳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充分发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到2018年,全市指导建立100个规范化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选拔并成功扶持1000名“草根创业带头人”,引导扶持5万名个人创业者成功创业并直接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创业促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统计、督查落实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扩大资金支撑体系。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和管理。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就业资金中安排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孵化场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风险补贴、创业援助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宣传和创业比赛组织等方面的支出。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确保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规范创业基地建设。研究出台《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市场)认定及管理办法》,分行业、类别进行规范性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孵化功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扶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同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创业孵化宣传,扩大入孵创业项目容量,提升创业孵化成功率。5年内全市规范指导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00家,成功孵化创业项目3000个以上。
  (四)购置创业扶持网点。针对创业群体分布区域广、涉足领域分散、创业形势多元化、独立化的特点,充分发掘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商贸集中区、生产加工区等创业行为活跃的场所,利用财政专项创业扶持资金,购置建立创业扶持网点、摊床,为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创业提供创业实践场所。5年内全市计划建立创业扶持网点500个,直接带动2000人就业。
  (五)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在SIYB创业培训基础上,启动创业实训工作;研究出台《长春市创业培训(实训)实施方案》,将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优化创业培训、实训课程设计,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升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双百计划”,强化创业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实训1万人,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六)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系统化、专业化、集约化创新服务工作模式,通过搭建创业实训、孵化、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创业项目、资金、政策一站式服务,系统开展项目推介、实训辅导、模拟体验、孵化扶持、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七)广泛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主题系列活动。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援助渠道,健全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创业梦想》、《创业大讲堂》、“创业项目大篷车”进社区、下乡镇,“创业实训”进校园,创业援助“十、百、千”等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实施 “万名大学生自主创业工程”、“农村经济人创业培训工程”、“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千名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青年创业行动”、“巾帼创业工程”、“残疾人展能创业孵化”等创业扶持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社会氛围。
  (八)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考核体系和统计制度,规范标准和统计口径,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各级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实行月统计、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以此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一季度为各项工作具体计划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形式,激发社会各界和下岗失业人员参与“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的热情。
  每年二、三季度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全面掀起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高潮。
  每年第四季度为各项活动的评估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和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促就业工作,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做好工作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要抓好三次产业布局和发展,着力为创业者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深入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援助工作。
  (三)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创业意识,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
  附件:长春市“创富助业”行动责任单位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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