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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9]2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8-21
实施时间: 2009-8-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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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
  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通过九个月的努力,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储备一批引领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为实现长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攻坚目标
  (一)储备项目2600个,签约投资超3000万元以上项目1000个(其中,工业项目600个以上)。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22个。
  二、攻坚任务
  (一)在引进大的战略投资者上攻坚。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招商活动。重点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直大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行业强企中,选择与本地区产业相关且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叩门招商,扎实有效地开展攻坚活动。高新、经济、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要分别引进2个20亿元以上项目,各县(市)、区要分别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产业办。
  (二)在强化交通装备制造升级上攻坚。
  围绕交通装备制造业升级与扩能,强化对国内外行走机械制造业知名企业的叩门招商。积极推进汽车产业“五个一工程”、轨道客车“四个中心”和农机具领域体系建设。着力建设汽车制造基地、研发基地、零部件基地、现代汽车服务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基地等“五大基地”,打造“国际汽车名城”;建立健全轨道客车产业发展载体和服务平台功能,以大中马力拖拉机为龙头,建设中国北方的农业机械生产中心;全力推进行走机械产业集聚,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汽车办。
  (三)在加强农牧产品精深加工上攻坚。
  围绕“发展十条龙,建设食品城”的工作思路,依托我市丰富的粮牧资源,以实施优质商品粮增产工程、提高农牧产品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为重点,谋划、包装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招商项目,并搭建招商平台、组织专项招商活动进行重点推介,加强与国内外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城,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积极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名优地产品”。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畜牧办、市玉米办、市会展办。
  (四)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攻坚。
  围绕我市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科研成果和科研力量的优势,引进基因工程、光学仪器仪表、光电子、新材料、动漫制作等领域的境内外领军企业。对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建立的各类大学科技园、创新基地、孵化基地、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等进行项目打捆包装,向各类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进行集中推介。要通过举办推介活动,向中外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集中推荐100个以上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光电办、市医药办、市材料办。
  (五)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攻坚。
  围绕金融、物流、会展、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和商贸、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的发展,努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要做大做强汽车服务业,建立健全汽车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体系,实现汽车制造和服务业的协调发展。要大力推进软件外包、物流外包、研发外包和汽车服务外包,努力申报、积极打造国家级汽车服务外包基地。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汽车办、市物流办、市会展办、市金融办、市文化办、市工信局。
  (六)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攻坚。
  围绕加快“三城两区”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投入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采取BOT、BT等投资方式,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创造性地搭建新的融资平台,成功包装申贷项目,更多地争取银行授信和重点贷款审放;运营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收益;继续争取企业债券发行和银团合作,启动城市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
  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筑办、市金融办、市会展办。
  (七)在提高项目谋划水平上攻坚。
  围绕我市整体发展规划,要在骨干企业、重点企业的上下游产品配套、延伸产业链条、资源开发利用、科研成果转化上,包装和储备一批符合长春资源特征,具有产业基础,能够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要积极谋划符合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敢于谋划十亿、百亿、千亿级重大项目,为发展产业集群奠定坚实的基础。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产业办。
  三、保障措施
  坚持以作战单位为主体,属地责任与领导、部门、产业办责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攻坚机制,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各项攻坚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机制。
  全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对九个月攻坚行动进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的组织、谋划、指导、考核和总体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及各产业办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攻坚责任。
  攻坚领导小组中的市政府领导,按分工对口负责招商任务,直接参与亿元以上项目的招商活动,并在攻坚行动期间,组织一次分管领域的专业化招商推介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攻坚内容,明确工作进度,落实攻坚责任,完成攻坚任务。市直各部门和产业办是服务主体,要下移服务重心,为攻坚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产业办和作战单位,要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
  (三)组织招商活动。
  围绕完成攻坚任务,实现攻坚目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110项招商活动。其中,市级招商活动32项,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活动78项。重点在北美、欧洲、日本、韩国开展汽车、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外包等专业性的项目招商;在东南亚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重点开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加强区域合作,以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开展南部新城、北部新城、西南工业区、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西客站建设等重点项目招商为重点,继续深度挖掘“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产业聚集区、县域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潜力。
  (四)创新招商方式。
  攻坚行动中,要丰富招商手段,注重招商实效。在大型主题招商、专项招商、网上招商和叩门招商等传统招商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请进来”招商、展会招商和以商招商力度,积极探索园区招商、中介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等新方式。要突出抓好“五个结合”:一是大型主题招商与叩门招商相结合。要加大小分队叩门招商力度,增强洽谈实效;二是网上招商与“请进来”相结合。要特别重视“请进来”招商,根据来访团组的特点和需求,认真做好项目对接洽谈准备;三是专项招商与中介招商相结合。充分利用驻市外、国外办事机构,以及国内外有影响、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强力推动中介招商的市场化运作进程;四是展会招商与“以商招商”相结合。要突出重视以商招商,不断优化软环境,促进其增资扩股和再投资;五是园区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相结合。按照“双方共同投入,发挥各自优势,按投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的原则,合作建设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引入生产上、下游产品的大企业,带动相关的产业链企业入驻发展。
  (五)加强考核奖励。
  要加强考核工作,加大奖励力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部门、产业办在攻坚行动中服务、支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先进集体、优秀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引进投资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签约落地项目,经市商务局审核,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对各作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给予重奖。同时,依据《长春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奖励招商有功人员。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优化招商环境。
  建立和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建设。由市软环境办牵头,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目标,建立全市投资环境监控体系,开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环境考评工作,加强投资环境的社会监督。
  (七)营造招商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招商引资攻坚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利用长春招商网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招商项目信息,争取公众参与。调动全民招商热情,提高全民开放意识,形成良好的招商氛围。
  附件:1.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目标分解表
  2.全市境外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活动安排表
  3.全市境内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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