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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28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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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国税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代征。纳税人在国税局网上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和缴纳一税两费。
  无法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一税两费的纳税人,仍可通过地税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纳。
  具体情况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查阅或拨打我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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