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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津政办函[2014]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7
实施时间: 2014-11-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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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4]68号)要求,我市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汇总的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50个方面问题,结合自查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了我市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梳理了我市存在的五个方面26个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完成时限。经过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整改任务已经初步完成,一些存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有力推动了国务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稳增长方面
  (一)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问题。依法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现行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加强管理的要求、没有明确为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能减则减;对于适宜下放区县自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将权限下放给区县。全市各区县年底前将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加强项目审批协调机制建设,依托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管理模式,加强项目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对重大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和服务。为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
  (二)关于“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凡是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研究制定在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等管理办法。积极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和领域中,组织筛选出一批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项目。2013年推出33个面向民间资本招商的项目,在持续跟踪服务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组织各区县筛选推出7个新项目,吸引民间投资。建立了全市面向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入库项目114个。
  (三)关于“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问题。
  1.进一步加大新开工项目推动力度。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确定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重点推动,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协调服务,在规划、征地拆迁和项目立项方面超前研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截至2014年9月底,全市年初确定的70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有65个开工建设,16个建成或单项投产,完成投资1250亿元,有力地带动了全市投资增长。
  2.进一步协调落实好建设资金。组织召开了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推介会,共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项目220个,计划总投资3197亿元,融资需求总额1405亿元。积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已有9家企业共获批发行企业债券124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我市基础设施、示范小城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引入保险资金,运用好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新融资方式,我市获批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3.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4年1至10月,全市共引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3198个,到位资金3090.97亿元,同比增长15.79%。预计全年国内招商引资资金到位额将突破3600亿元,增幅15%以上。特别是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天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北京功能转移中的投资需求。主动搭建各类招商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企业来津投资。1至10月,全市共引进首都企业投资项目501个,到位资金1098.42亿元,增幅33.31%,占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的35%;在谈项目6314个,签约项目1362个,协议金额达到2049.32亿元。首都企业在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58个,到位资金1022.45亿元;服务业项目288个,到位资金721.04亿元;国内和民营500强企业项目24个,到位资金257.87亿元;科技企业项目54个,到位资金154.08亿元。1至9月,我市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98家,实际使用外资141.75亿美元,同比增长12.02%。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62.93亿美元,同比增长24.53%;滨海新区利用外资88.39亿美元,同比增长12.07%。
  (四)关于“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问题。
  1.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组织开展了我市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整顿规范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印发通知。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市贸促会完成了本系统或本单位涉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的清理,并按照要求填报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相关收费材料及落实国家政策整顿规范专题报告。经过审核,未发现有行政事业性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向进出口企业收取行政性和经营性收费等问题。
  2.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初步建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的通关、通检服务,实现数据传输和统计功能。努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了武清区、滨海高新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吸引了亚马逊美国、天猫国际、全麦网、纵腾网络等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津落户,蒲尚科技、云动力、阳光码头等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积极推进跨境进出口试点业务,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流程,全部打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流程。推动传统外贸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入合作,利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2C(企业—企业—消费者)出口业务。研发了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平台,开展了快件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个人物品进口业务。
  3.实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2014年7月1日,京津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在全国率先启动。随着10月1日石家庄海关的加入,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正式实施。一体化上线至今,运行平稳,成效明显,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初步统计,惠及京津冀各类企业6万余家。截至10月14日,京津冀海关共接受申报一体化报关单51.9万票,其中企业选择在天津海关申报31.7万票,占一体化报关单总量的61.1%。设立了滨海新区综合业务现场,形成功能齐备的“一站式”服务,切实为企业通关减负提速。将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关区全部通关业务现场。天津海关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强配合,在关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通关现场全面推进“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扩大“一次申报”数量和“一次查验”商品范围,基本达到申报环节时间节省25%、查验环节时间及费用节省50%的目标。积极推进天津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4.加快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编制了天津市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涉及建立精简高效、便利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服务便捷、进出方便的对外开放制度,金融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协同发展的京津冀一体化机制等10个方面74项重点任务,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
  二、促改革方面
  (五)关于“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问题。
  1.拓展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2014年2月20日,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定的预算报告及19张附表;8月,向社会公开了市级决算报告及5张附表。财政预算报表已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重点支出细化至项级科目,决算已全部细化至项级科目。目前,市财政局正积极着手编制2015年度预算,按照有关要求,2015年将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预决算透明度。
  2.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我市61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总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财政拨款情况表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并分类编制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14年8月,我市61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并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
  (六)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需继续加强”问题。2014年6月,出台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8号),设立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学生规模、教育投入、人均财力、绩效管理四类因素分配资金10亿元,于2014年6月和9月下达各区县,并由各区县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质量提升以及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同时,将市对区县教育投入由项目管理调整为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区县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教育资金的积极性。下一步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社会保障等较为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各区县均衡发展,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关于“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进度慢”问题。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自2014年2月起,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每月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化的动态信息;自11月起,进一步公开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用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4年10月,财政部第80号公告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自来水附加费、电力附加费等)属依法征收项目。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开展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八)关于“一些地方尚未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问题。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的精神,我市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三、调结构方面
  (九)关于“信息消费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问题。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宽带天津”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新一代信息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发〔2014〕4号)。实施信息消费10大重点工程,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不断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20强相继聚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等一批大宗商品商务平台投入运营。天津市成为国家首批基于云计算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城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云计算产业链,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产品制造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了政务云中心。加快推进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应急、智慧社保、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和智慧港口等重点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了有线与无线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宽带通信网络和双向化数字广播电视网,固定宽带用户达到260万户,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用户达到50万户。建设WiFi接入点8.4万个,覆盖5000多个公共场所。广电网络已实现“一城一网”,用户达300万户,数字电视用户283万户,高清电视用户70万户。全市移动终端生产能力超过2亿部,其中,手机生产能力超过1亿部。
  (十)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问题。
  1.合力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下发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监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经信法规〔2014〕1号)。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搭建天津市能耗监控平台。分解2014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修订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了40个市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市节能专项资金带动节能投入4.7亿元,年可节能24.8万吨标准煤;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高炉透平余压余热回收项目列入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年可节能3.6万吨标准煤。加快修订完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8月发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出台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实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数据。2014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7%,比目标多下降6.2个百分点,16个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上半年均有所下降,预计能够完成全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完成7个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年可节能1.9万吨标准煤。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城市。
  2.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小巨人领军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速形成产业集群。大力推广节能技术,鼓励用能单位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在钢铁行业推动实施4个螺杆膨胀机中低温余热发电试点项目,年可发电4000万千瓦时。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扶持节能评估机构40家、能源审计推荐机构18家、清洁生产审核机构25家、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75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依托天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成功举办第二届科学治污暨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展示交流会,开展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形势与对策研讨、大气环境保护标准专题培训等活动,促进我市环保产业长足发展。
  3.加强节能减排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2014至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及时总结2014年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安排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计划。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5号),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使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关于“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问题。建立了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印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4〕8号),将养老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9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75%,高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划拨经费,在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城乡统筹试点工作,首批6692名农村困难老人受益。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4号),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及养老服务业给予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组织全市养老职业技能大赛。供地计划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给予税费减免。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大幅度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在南开区、和平区开展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推行医养结合,适当给予财政支持,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起草了全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意见,组织开展试评估。出台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民发〔2014〕54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民发〔2014〕55号)。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布《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规范》(DB12/T 488—2013)、《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DB12/T 489—2013)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2/T 526—2014)。
  (十二)关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推进”问题。参加四直辖市创意产业联席会议,与北京、上海、重庆负责文化创意的主管部门交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情况以及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的工作经验。组织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的专家、企业家开展座谈,就贯彻落实国发〔2014〕10号文件及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听取意见建议。编制天津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初稿,初步明确了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解到具体牵头部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关于“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问题。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2014年前三季度,我市地税系统小型微利企业中的盈利企业全部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营业税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元。起征点政策惠及全市5.6万户个体经营者,每年为纳税人减免各项税收近亿元。同时,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截至2014年9月,共有3.1万户单位纳税人享受了该项政策,减免营业税金额4600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新政策执行后,预计新增享受税收优惠的营业税纳税人3300户,每月将增加营业税减免税金额300万元。加大小微企业纳税服务力度,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大厅等平台,对优惠政策以及上半年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宣传,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掌握、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升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使小微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到优惠政策。在征期内分阶段对全市政策享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季度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指标纳入地税系统绩效管理,通过各项工作督查手段确保优惠政策有力执行。
  (十四)关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问题。
  1.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出台了《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天津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津金融局〔2014〕6号),累计设立4家科技支行和3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全国首批、我市首家民营银行金城银行获批筹建。截至2014年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96亿元,比年初增加389.5亿元,同比增长12.5%。加快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截至9月末,全市融资租赁法人机构267家,注册资本1081亿元,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66家,累计向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发放贷款1016亿元。
  2.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建立并运行服务全国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截至2014年9月末,累计办理登记查询379万笔;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万家,累计上传融资需求1177笔,成交941笔305亿元。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盘活小微企业无形资产,截至6月末,贷款余额2012亿元,比年初增加361亿元。鼓励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机构合作,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组合模式,为出口企业提供短期贸易融资。1至6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单带动融资约86亿元。
  3.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累计向107家企业发放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联合沪深交易所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0余次,组织18个直接融资服务组深入区县及企业提供服务,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2014年1至9月,全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2家,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15家。截至9月末,全市共有58家上市公司的63只股票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新三板”挂牌公司34家,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39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权融资工具。1至9月,全市4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5.1亿元。
  4.搭建小微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共有972家企业项目与793家投资机构进行现场资本对接3672次,融资意向超过350亿元。加快区县金融超市建设,提高金融机构集中和金融功能集成水平,全市16个区县全部建成融资超市,2014年1至9月共开展银企对接活动400余次,融资额超过170亿元,为企业搭建常态化、综合化、定型化、“一站式”金融服务对接平台。
  5.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成立了天津市融资担保公司,整合现有各区县的财政出资小弱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融资担保体系。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115家,注册资本140亿元,期末在保余额208.6亿元,基本上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6.加强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五)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问题。
  1.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出台《市金融局市农委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津金融局〔2014〕9号),积极引导各银行加大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力度。天津农商银行在涉农区县累计设立1074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2014年1至9月累计交易695万笔44亿元;农行市分行设立“惠农通”工程服务点3705个,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宁河、滨海扬子、滨海德商、滨海惠民、滨海江淮等5家村镇银行开业,我市13家村镇银行全部开业,成为目前国内唯一实现村镇银行在涉农区县全覆盖的省市。截至9月末,全市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7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0.9亿元,其中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2.2%,成为支农支小的重要新生力量。
  2.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513亿元,比年初增加290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11%。鼓励银行机构争取总行政策支持和先行试点。农行市分行得到总行单笔15亿元农村城镇化贷款和单笔5亿元农村城镇化项目周转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了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偿债基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辅以信用增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小城镇发债模式,全国首单小城镇私募债——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70亿元私募债和津南区咸水沽示范镇60亿元私募债先后获批注册。建立财政补贴型农业农村保险“五大统保”(涵盖养殖业、种植业和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模式,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部分种植业险种保额,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保险等保险公司相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14年1至9月,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2亿元,累计理赔金额460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32亿元,其中种植业险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农业设施(种植业)抵押登记与查询工作,率先启动农业设施抵押融资试点。设立全市首家农业投资担保公司,为“三农”融资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十六)关于“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问题。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市金融局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津金融办〔2014〕31号)。出台《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金融办〔2014〕5号)、《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金融办〔2014〕4号)等监管制度,研究起草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等监管文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政策制度。建立担保监管预警系统,强化小额贷款非现场监管系统,推动开展资金托管,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成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年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并根据合规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2.完善金融安全防范机制建设。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先后开展两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对高风险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万份,设立宣传咨询点266个,发送公益短信345万条,提升了公众甄别、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全力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努力破解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整体处置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十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强化”问题。
  1.推进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与北京中关村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天津未来科技城、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京津产业新城、京津合作示范区、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区等12个创新载体,为京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高新技术转化和高端项目入驻提供了发展空间。截至2013年底,北京中关村企业在津设立分支机构269家;600余名首都院士、专家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津就业或开展合作。与中科院合作项目已达到190多项,直接创造的经济效益达到40多亿元。北京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天津分院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落户天津。河北省从天津引进超亿元项目108个,河北省企业在津投资项目1484个,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河北省企业达到77家,累计融资23.9亿元。
  2.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向国家推荐8家企业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6家通过了初审并进入专家评审。新增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累计达到3家。新认定市重点实验室8家、企业重点实验室2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6家。
  3.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截至2014年10月末,共有11个项目列入国家项目计划,获得国家资金7900万元。将9个项目列入2014年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1490万元资金支持。制定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和认定标准,推动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拟定转型企业100家、财政资金支持80家。
  4.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积极做好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争取工作,天津共有7支基金获批列入国家计划,总规模达到18亿元,其中国家投入3.5亿元。积极发挥“创投之家”的平台对接作用,举办了两次创业论坛和多场对接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创投之家”官方网站及公众微信平台更新建立完成,2014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
  5.完善研发费用认定协商机制。出台了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公开解读政策细节,并明确了办事流程,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
  (十八)关于“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偏慢”问题。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贯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14〕234号),指导全市10个涉农区县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到街镇,涉农区县现已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了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正在征求涉农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四、惠民生方面
  (十九)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够”问题。
  1.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区域城市建设体制改革为试点,下放投资建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作用。完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改革课题研究,分类提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2.针对基础设施项目性质合理开展融资。对于部分供热、污水等经营类项目,开展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建立特许经营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轨道交通部分新建项目合资合作或PPP投资建设模式。在城市道路、排水等公益类项目方面,组织研究政府采购、投资建设一体化、吸引社会资本运营等建设管理模式。
  3.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制定了《市建设交通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津建经〔2014〕150号),在市政公用领域,重点对区域开发中的配套项目开展示范工程。完成了解放南路1号能源站、新八大里1号和2号能源站公开招标;正在开展侯台风景区1号和解放南路2号能源站的前期准备。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相关工作,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4.探索城市基础设施PPP模式管理。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方案。梳理筛选试点项目,已汇总整理涉及高速公路、污水处理、轨道交通、海水淡化、新型能源和停车场站等10个行业共计20个项目。编写PPP模式操作指南,计划年内完成初稿并向社会免费发放。积极引导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主权资金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其中世界银行投入900万美元、亚洲开发银行投入2400万美元。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在PPP潜在项目储备库建设完成后,我市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信息,确保政府与社会资本信息平等同步一致。对于PPP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
  (二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问题。印发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4〕29号),对我市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征管模式,确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及时、足额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提升政策优惠力度,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加大贴息优惠力度,对贷款10万元以下给予全额贴息,10至20万元给予50%贴息。加强资金保障,筹资建立担保基金总规模达到2.2亿元,支持创业融资能力达到11亿元,市财政全年支出贴息资金约1300万元。加强信息化审贷平台建设,鼓励对大学生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
  (二十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问题。建立天津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全市16个区县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要求,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天津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投入使用。编制了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方案,通过了外部核对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的评审论证。正在起草天津市社会救助办法,计划2015年出台。
  (二十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问题。编制了天津市村镇供水提质增效工程规划方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制定了天津市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成立了天津市村镇供水协会,规范我市村镇供水管理工作。2014年,市财政安排资金3312万元,专项用于蓟县深山区95个村应急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新建山区蓄水池3095个、维修645个,铺设输水管道111.1公里,新打水源井17眼。今后3年将继续筹集资金用于我市村镇供水提升工程建设。
  (二十三)关于“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问题。
  1.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我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目标,在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考虑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有效衔接,现代教育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通过实施两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标准建设,提升了我市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截至2014年10月末,已完成本年260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估验收,2015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达到新一轮现代化建设标准。
  2.缓解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结构性缺员问题。制定了推进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实施千名农村校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派农村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2014年累计选派1160余名骨干教师参加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完成了第一批次1.8万名中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现在正在开展第二批次1.5万名中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人〔2009〕23号),从师德修养、教学能力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评价教师。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2号),指导各区县编制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专项规划。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天津市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津财教〔2014〕72号),初步确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起草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预备项目。新改扩建136所幼儿园,在环城四区设立10所阳光乐园。实施村办幼儿园采暖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对100所村办幼儿园进行旱厕、采暖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村幼儿园的装备水平,为农村幼儿园配送教学设施设备和玩教具。严格落实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认证和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管理范畴,在分级定类、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推进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对3500名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
  4.加强和创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我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设立近120个入学登记点,努力满足居住证持有人为随迁子女就近申请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201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全市小学共招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2906人入学,约占全市总入学人数的21%。8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15年入学登记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做好2015年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二十四)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问题。探索职业教育纵向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三二分段”(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两年)中职接高职试验。遴选部分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与市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联合,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工作,批准了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等12所高校的6个联合培养项目11个联合培养专业。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和培训,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17所高职院校承担了5个批次96个职业、共413个“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认定了65家职业院校为承担公共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年有7万名左右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27万人次。发布需求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相应职业培训。出台了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紧缺程度和资格等级给予培训成本50%至100%的培训费补贴。大力开发“职业培训包”,形成一体化培训模式,实现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目前,分4批累计启动开发191个职业820个“职业培训包”,到2015年将完成1000个培训包开发任务。完成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设施设备共投入2.8亿元,建成5个实训中心,配备设备1750台(套)。推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其中认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0家,建立技师工作(流动)站39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
  五、促落实方面
  (二十五)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1.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紧紧围绕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我市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政府工作报告中选取了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促进群众生活改善等3大方面的68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确保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对“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整理复垦等11项工作,组织开展了专项跟踪督查,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难题,推动难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将近年来全市推出的重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督查范围,使在督项目总数达到1510个,有力促进了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建成项目早见效。
  2.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5个方面26个问题的整改工作,采取了对现有问题逐个过筛、对整改进度逐个跟进、对落实到位逐个销账的方式,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随时跟踪督查,定期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向市领导报告,对工作效果突出和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有力推动各部门按要求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二十六)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加强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传达学习,提高各区县、各部门对国务院决策部署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组织传达了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把抓落实作为核心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求各部门将推动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本部门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部列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绩效管理制度,把推动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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