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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依法治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14]14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8
实施时间: 2014-1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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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虚开发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深化集中整治、推进依法治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整治成果,继续保持打击涉税违法高压态势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驾护航。
  (一)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打虚扶实”,以无实际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继续抓好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出口及出口供货企业、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整治,密切关注将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其他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骗税等问题,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决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趋势性、行业性问题。
  (二)扎实推进案件查办。 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要依法加快查办全省112起重点案件,对进展缓慢的案件由上级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交叉办案,对停滞不前的案件由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直接依法依规组织查办。已经在查的涉税案件,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全部结案。公安、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督导问责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防执法犯法、违规操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等失职渎职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整治经验,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联动机制,注重财税和经济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
  (一)切实强化源头管理。 各级政府要着力把好招商引资关,注重落地生根项目的招商,严禁引进虚假企业。税务部门要制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搭建车辆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管理实效。工商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公示涉税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进行任职限制。海关要加强对出口商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骗取出口退税高风险企业和商品的出口审价、价格监控。
  (二)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各地各部门制定或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对企业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要进行规范,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未违反国家规定、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实施时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分析涉税案件的新动向、新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打防措施。建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提高案件防范风险水平,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区域性问题。各设区市每年要选择2-3件涉税违法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对打击涉税违法的支持,形成惩治合力。
  三、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理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依法治税。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增长”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做大经济总量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引税、买税、空转,不断提升财税收入质量,促进税收经济协调发展。
  (二)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超前研究、主动做好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准备工作。加强对税制改革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税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税制改革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衔接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完善综合治税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快省级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深化信息管税效能,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调动各基层单位和社会团体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加强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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