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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10]7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7
实施时间: 2010-6-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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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直属机构:
  为提高全省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和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规范、高效、稳定运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和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坚持“用心聆听 真情服务”的服务宗旨,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三条 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准确掌握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用系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座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理念,坚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答复准确。
  第六条 省、市纳税服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规范、顺畅运行。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七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要严格履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第八条 座席人员受理纳税人咨询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听纳税人询问的座席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依法、热情、文明、准确地答复涉税问题,对于需转办的问题必须跟踪服务,严格履行督办程序。
  第十条 法定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人工座席服务电话正常畅通运行。
  第十一条 答复纳税人咨询问题时,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税费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到答复规范、准确、口径一致。答复出现错误时,应向纳税人立即致电纠正并真诚致歉。
  第十二条 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当场不能答复的,应认真记录纳税人姓名、联系方式,待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后,及时回复纳税人。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需对纳税人进行回拨处理:
  (一)对拨打电话三次以上(含三次)仍未接通人工咨询服务的;
  (二)事后发现咨询答复有误的;
  (三)其他经确定需进行回拨处理的。
  第十四条 热线回拨中出现以下情况,做无效电话处理:
  (一)连续拨打三次无人接听的;
  (二)电话虽已接通,但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三)无法正确获取对方电话号码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五条 座席人员在受话过程中,必须使用以下文明语言:
  (一)接听电话
  ——您好,请讲。
  (二)取消“静音”或“保持”与纳税人重新对话时
  ——抱歉,让您久等了。
  (三)回答完毕后确认
  ——请问还有其他问题吗?
  ——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您吗?
  (四)登记疑难问题或投诉、举报信息
  ——为了方便与您联系,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和地址,好吗?
  ——请稍等,您的问题正在帮您记录。
  ——好,请讲。
  (五)预约或回复疑难问题
  ——您好,这里是××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月×日咨询的问题现在给您答复……。
  (六)处理投诉或举报
  ——您的电话正在转接到投诉举报专线,请稍候。
  (七)电话结束前
  ——我们会尽快回复您,谢谢,再见。
  ——欢迎您再次拨打我们的热线,谢谢,再见。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受到对方表扬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2.对方打错电话
  ——您好,这里是××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请您查证后再拨。谢谢,再见。
  ——对不起,该问题不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请您与××部门联系好吗?再见。
  3.对方不友好
  ——我们的工作还需要改进,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4.对方用其它地方语言听不懂时
  ——请您讲普通话好吗?谢谢。
  5.听不清楚问题
  ——请您大声一点好吗?谢谢。
  ——对不起,请您稍慢一些好吗?谢谢。
  ——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谢谢。
  第十六条 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或服务对象有过激言行时,务必保持冷静与克制,耐心疏导,不卑不亢,避免发生争执。
  第十七条 座席人员受理纳税人咨询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权益构成侵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投诉、举报类业务,按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受理,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信息。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座席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保持服装整洁。因特殊情况(如怀孕、受伤等),无法按规定着装的,经管理人员同意,可着便装上岗,但应做到庄重得体。
  第十九条 座席人员受理话务时应姿态端正,举止文明。
  第二十条 座席人员必须保持头发整洁自然,不得染夸张颜色,梳奇异发型。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化妆以淡雅为原则,禁止涂奇异色彩的指甲油,使用香味过浓香水;男士修饰得当,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热线工作区域内应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或静音。
  第二十三条 要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办公桌面禁止放置私人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设备,不得擅自拆装和维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软件或硬件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热线服务工作区域,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在热线服务工作区域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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