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适用问题
  (一)个体出租汽车业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下列标准执行:

车型
每公里收费额
月纳个人所得税额
轿车
1.60元
145元
轿车
1.90元
150元

  (二)出租汽车承包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下列标准执行:

车型
每公里收费额
月纳个人所得税额
轿车
1.60元
57元
轿车
1.90元
75元

  二、县(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适用问题
  县(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按各县(市)原执行标准调减40%确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地税发[200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 沪发改价管[201 2015/10/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 津财综[2006]34 2006/8/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5/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厦府[2016]351号 2016/11/2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租汽车 2012/8/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 甬政发[2016]22 2016/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 京发改[2013]10 2013/6/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绍政办发[2016] 2017/2/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 沪发改价管[201 2015/1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青政办[2016]19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