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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7]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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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2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和价格部门职能,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各地价格部门要继续按现有的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要求,跟踪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报告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各地价格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的行为;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价格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本地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安定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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