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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07]3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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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876号)文转发给你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主要食品价格异常波动,努力做好主要食品价格的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政策;要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教育;要协同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价格监管工作;要加强价格监察,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市场供求及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要及时报告。各设区市物价局要收集汇总本地区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的情况,于9月3日前报送我局(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联系电话:0591-87843303(省检查分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室)
  87848263(省检查分局社会监督检查室)
  传真电话:0591-87848601
  邮箱:fjwjjc@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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