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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4]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0-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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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落实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劳动就业、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是一套政策红利的“组合拳”,必须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已经上升为全市地税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职责神圣、使命光荣,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要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要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分管局长要靠上抓,责任分工要明确细致,法规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二、持续广泛宣传,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局长在线访谈、报刊、广播电台《地税之声》、短信、微信、税企连线、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12366热线、税收大讲堂、送税收政策上门等多渠道持续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小微企业更方便快捷地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进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辅导,对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减免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办税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将小微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坐席人员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优惠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通过12366热线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在营业税方面,适应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的需要,对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应及时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升级完善营业税纳税申报系统,对填报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系统自动判断、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零。对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应及时做好调整纳税定额和软件升级调整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可自行直接申报享受营业税优惠,无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免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方式。自2014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同时,市局上线运行了2014年版预缴申报表系统及部分2014年版年度申报表业务的软件管理系统,一是在内、外网申报系统中,对所有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提前弹出温馨提示提醒服务(温馨提示:如贵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请及时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二是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数据,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对上述税收优惠数额纳税人不必自己填写,申报系统自动计算,但可修改。这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三是对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以及当年新开业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填写相关数据,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四是年度申报时,纳税人按照汇算清缴有关要求,按规定填写相关数据,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出税收优惠数额;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补缴税款,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五是及时查询督导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市局把预缴纳税申报盈利30万元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预缴纳税申报盈利30万元以下但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查询放在行政办公系统中,便于各基层局及时关注跟进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应享受税收优惠未享受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下发《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实行点对点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四、加强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
  各基层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得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变相保留或者恢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纳入市局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以进一步增强各基层局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受惠面低于80%的单位,按规定纳入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各基层局要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及时反映政策落实情况及建议。同时,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法进行处理,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正确贯彻落实。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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