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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3]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2-12-1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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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粤财法[2011]88号文到期停止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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