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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08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08]1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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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价格系统2008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价格系统2008年度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620号)要求和《福建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闽价综[2006]412号)安排,为切实做好2007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省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价格系统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出发,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具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作用。要把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普法的经费需要。
  二、讲求实效,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闽价综[2006]412号文件关于法律法规学习任务的安排,紧紧围绕当地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特别是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批复》(闽政文[2008]69号)等。可以采取组织讲座、专门学习和专题讨论、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在坚持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有所获。
  三、增强针对性,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
  2008年拟开展以下培训:(一)市县新任物价局长暨检查证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06年以来新任科局长;(二)经济适用住房审定价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物价系统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人员;(三)价格综合法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负责价格综合法规人员;(四)认证中心主任研讨班及新上岗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认证中心主任及新上岗人员;(五)医药价格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医疗、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六)价格检查案卷制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负责价格案卷制作人员。省级价格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努力探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请进来、走下去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四、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五月一日,是《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重大纪念日。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早准备早策划,制定科学的宣传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或者参与,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联系,掀起一次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的热潮。要总结十年来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成效、不足,提出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要结合工作,贴近群众,以推动工作为目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在系统内鼓舞士气,增强凝聚力;在全社会达到扩大价格工作影响的实效。积极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物价部门公信力。广大物价干部要在实践中积累宣传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宣传能力,争当价格工作的合格宣传员。借助这一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队伍的法制素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
  五、普治并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推进全省价格系统的法制建设,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要以学法普法推动科学立法:明确《价格法》实施后的立法内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适时制定、修改和废止不合时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要以学法普法推动规范执法:切实做好价格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职权分解工作,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要以学法普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台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提高价格案件应诉工作的水平。
  六、督促检查,认真做好中期考评和总结工作。
  今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进入中期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要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普法培训以及依法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地应当于五月底将“五五”普法中期进展报告和《价格法》宣传活动总结报送省局。“五五”普法中期进展报告应反映本地区“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力量对地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各地学法情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将作为“五五”中期考评的重要依据;根据自查、测试和抽查情况,国家发改委将于四季度,对全系统普法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将考评结果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法制工作与建议》向全系统通报,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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