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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08]1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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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农业(畜牧兽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7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加强配合协作,组织开展对原料奶生产、收购、加工环节的价格、质量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各有关单位拟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察工作。各市各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分别向省物价局、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监管工作总结,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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