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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品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08]2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8-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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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增强监测品种的代表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福建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闽价〔2006〕监121号)中的部分监测品种作如下调整:
  一、各设区市成品粮价格监测旬报品种增加“优质米”(具体规格等级详见附表)。
  二、各设区市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旬报品种增加“排骨、纯牛奶”(具体规格等级详见附表)。
  三、原特色农副产品产地收购、批发、销售价格旬(周)报监测任务,不再列入考评内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掌握。宁化县仍应执行《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每年7-11月每旬监测上报烤烟收购价格。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5日起试运行,6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表:增加监测品种目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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