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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8]2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5-10
实施时间: 2006-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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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信教函[2005]183号)悉。鉴于近年来,省电子教育中心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本上升较多,执行原来的考试考务费标准有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费标准。具体为:初级资格140元/生、中级资格150元/生、高级资格180元/生;采用计算机考试每生另加收6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两年,期满后收费单位根据报考人数的变化再重新核定。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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