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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工商函字[2008]25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9-22
实施时间: 2008-9-2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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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一)规范登记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服务业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对于从事服务业的要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允许其经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申请冠省名的,逐级上报省局,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核准。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三)对于办公与经营场地不在同一处,但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划内的服务企业,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对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执行。
  (四)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五)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六)支持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七)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的字样登记。
  (八)对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较多且筹建时间长的企业,实行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九)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远离城镇农民开办的农家店,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十)服务业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企业集团。
  (十一)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外资产业政策及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共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十四)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十五)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结算提供清算服务”。
  (十六)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十七)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
  (十八)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九)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经营,同时给予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的收费优惠。其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暂不完备,但能承诺在半年内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
  (二十)简化服务业企业年检程序。服务业企业无违法记录,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免予年检审查程序通过年检;除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服务业企业外,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二十一)对于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监管中以规范其经营行为为主,对于未涉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只纠不罚制度。
  (二十二)积极鼓励和帮助中小服务业企业参与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企业申报、认定著名、驰名商标创造条件。
  (二十三)积极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服务业,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服务业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扶持其创办科技型、中介类企业,使科技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十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类服务业企业。要以“一所一标”为抓手,打造农业品牌经济,加快建设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与流通网络,发展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扩大劳务输出,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服务业。
  四、强化市场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六)积极维护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对虚假广告、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监管。
  (二十七)积极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政务服务。加快工商红盾网络建设步伐,在网上开设申办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和网上年检窗口,公布申办条件和办理流程,扩大网上审批范围,为全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政策、信息等服务。同时要及时、高效地做好为企业提供重要招商引资活动、重要外事活动、重要新闻发布等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的发布,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九)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观念,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不搞上下级的重复检查,不搞多部门的多头检查,所有检查、处罚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巧立名目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
  (三十)密切部门配合。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好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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