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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2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7-4
实施时间: 2008-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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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运价监测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该项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运价监测工作是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后,道路汽车客运和货运运价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各设区市物价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运价监测工作。
  二、运价监测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布置,各设区市物价局应按照《通知》要求的监测范围和内容,选择当地最具代表性的公路旅客、货物运输省内和跨省各一条线路的主流车型作为固定监测对象进行运输价格监测。
  三、根据《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必须于7月8日起,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监测数据及相关政策措施和情况问题材料通过福建省物价局网监测报价栏目报送,由省物价局汇总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四、首次报送材料应按《通知》第三点第(四)小点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提供运价监测报告,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可靠、分析到位、上报及时。
  五、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在接到通知后,将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分别告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和省价格监测中心。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联系人:林小平
  联系电话:0591一87987917   传真电话:87852113
  省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哈严
  联系电话:0591一7820970 传真电话:87835930
  附表1:公路客运监测表[点击下载]
  附表2:公路货运监测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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