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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13
实施时间: 2014-1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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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及其公告解读,现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如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1日前发送邮件至zcfgc@szgs.gov.cn。
  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我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税局)实施以及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需经过我局初审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本公告实施后,一是要做好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二是要注重收集和研究各方面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提出的意见。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传真):0755-83878141,邮箱:zcfgc@szgs.gov.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2014年2月,总局制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将《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予以公开。9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意见》指出:“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举措……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按照10号公告公布本级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为贯彻落实落实上级文件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我局的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公告》是我局从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立足于税务机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立足于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在参考借鉴湖北、四川、江苏等省份先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起草的一部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该目录公开了我局现行有效的全部76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含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6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税局)实施以及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也包括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需经过我局初审的审批事项。
  目录的各栏次内容依次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审批实施机关、是否属于即办类事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以及备注栏。与《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各栏次内容相比,我局此次公布的目录在内容栏次上增加了“审批实施机关”和“是否属于即办类事项”等两项内容。

相关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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