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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08]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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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局按照国家发改委这一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市场价格较为平稳的实际,经向省政府请示并获得同意,决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解除对我省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及时向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有关企业应守法经营,不得借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机故意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或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福建省物价局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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