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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8]45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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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重新建设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08]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相关建设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案例分析每人每科200元(每科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其他科目每人每科125元(每科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二)培训资料费:案例分析按不超过40元收取,其他科目每科按不超过25元收取。
  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培训资料由学员根据需要自愿购买,不得将培训资料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三、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本复函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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