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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商法字[201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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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经验及时上报省局。
  2014年11月4日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法治工商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单位和人员法纪观念、守土履责意识淡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严重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工商队伍公正执法形象,全系统上下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下大力气进行彻底整治。结合省委巡视组的反馈,经省局研究决定,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以罚代管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危害性,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工商部门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承担重要职责使命,理应严格执法、模范守法,也应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少数地方发生在部分工商干部身上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违背了自身神圣的职责,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是破坏国家法治的行为。此类错误行为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是个人进步与工商事业发展的大敌,全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应自警自省,自觉防范抵制;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拿出切实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严肃追究此类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系统化、长效化的监督防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以下领域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
  1、以罚代管行为。在监管执法中重罚款轻指导,一罚了之,不跟踪监督违法行为的改正;对行业性、区域性的违法违章行为,采取集体协商式的处罚方式,统一标准,并案处理,“韭菜年年割,年年长”;在商品质量安全、商标广告监管中部分执行罚款处罚,对违法产品不依法没收。
  2、以罚代刑行为。不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的程序,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为执行罚款而不移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退回案件未及时按行政法律规范处理。
  3、罚款放行行为。农资监管、商品质量监管中擅收检测费用,对问题产品罚款后任由其流入市场;对存在破坏环境资源卫生、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无照经营行为只罚款,不取缔;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处罚后继续任由其销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广告不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
  4、预收罚款行为。以证据保存等名义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收受罚款;以当事人委托等理由办案机构、办案人员提前收受罚款等情形。
  5、玩忽职守行为。机构改革期间工作断档,满足于以文件执行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监管执法工作人浮于事,做表面文章;基层监管部门不能正常运作,人员执勤缺失。造成市场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市场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公平竞争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各级工商局按照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各级工商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要将近三年来的全部处罚案件,逐一开展深入的对照复核检查,看是否有“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预收罚款、玩忽职守”等现象,是否有随意量罚、定性错误、并案处理、选择性执罚等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针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责任人和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4.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展明察暗访。省局将适时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在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四、整治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局业务工作、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验收。各执法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执法人员要主动参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仔细检查,深刻反思,确保不漏一人,不走过场。
  2.注重建章立制。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某些多发、并发的顽症,要反复抓,抓反复,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建全制度,建立切实监督防范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整改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重要管理和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来评判,开展一定范围内的群众走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
  4.严格责任追究。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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