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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公司报送资本补充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1-13
实施时间: 2014-11-1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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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质量,强化资本约束,促进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下称《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切实可行的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补充规划内容要求
  (一)各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资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年内必须通过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三年内要将资本至少补充一次。部分资本实力较弱或资本实力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公司应在一年内补充资本一次。
  (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规划要与公司战略定位相结合,与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相结合,与创新业务发展相结合,与客户结构相结合,与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资本补充规划应至少包括:公司的资本政策、内部资本充足目标,规划期内预计的资本占用和资本需求,资本补充触发条件,资本补充工具和资本补充渠道的可行性分析,对资本充足性和资本质量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
  (四)证券公司应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评估规划期内预计的资本占用和资本需求。通过审慎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和评估压力情景下的资本需求,制定具体的资本补充规划。
  (五)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资本补充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持之以恒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二、资本补充规划报送方式
  请各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专项填报——临时填报——资本补充规划报送)报送经董事会批准的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
  联系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孙立芳
  电话:010-66575650      邮箱:sunlf@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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