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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客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时间: 2014-7-24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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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协商确定汽车客票除套印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外,在使用管理上均保持不变。近期有乘客反映汽车客票因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对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拟后决定:鉴于营改增试点尚处于过渡期内,且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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