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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4]7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2
实施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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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授权省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涉密项目除外),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编办门户网站将设置专栏,与各部门链接。
  二、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格式严格按照省审改办统一规定执行,内容包括: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构,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项目设定依据要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名称、准予设置该项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等予以完整准确表述。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
  四、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收集、研究清单公布后各方面意见,对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要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订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审改办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五、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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