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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电力[2014]4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28
实施时间: 2014-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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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经信委、供电公司: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制定<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14]31号)要求,为规范有序用电停限电行为,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稳定,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浙江省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浙江省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有序用电停限电行为,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正常秩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有序用电方案限电措施的执行
  (一)电力供需出现缺口,须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由当地经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根据缺口情况确定错避峰负荷,按本地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分解落实到具体用电企业。并提前一天将相关情况在当地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供电企业应提前一天,将限电负荷、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电企业。
  (三)用电企业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应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按通知要求,控制用电负荷。
  (四)电力供需缺口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用电企业恢复用电。
  二、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用电企业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期间,根据负荷管理系统或调度SCADA系统的记录,实际持续用电负荷连续15分钟及以上超过允许最大用电负荷5%的,属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每15分钟计为1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按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予以处理。
  (二)用电企业发生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一日内在2次及以下的,经供电企业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后,用电企业已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理。
  (三)用电企业发生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一日内达到3次及以上的或一周内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的,将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责令整改,同时该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时间增加3天。
  (四)用电企业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时间之后,再发生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的,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下达《中止供电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并自《中止供电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中止供电3天,同时该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时间再增加3天。
  (五)用电企业发生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严重危害电网生产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依法采取临时性停限电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有序用电方案限电措施监督
  (一)各级供电企业应实时监控和记录保存用电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对于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督促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供电企业应及时将上一日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汇总,报送同级经信部门和上级供电企业。
  (三)各级经信部门应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用电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同级供电企业应配合做好处理决定的送达和监督执行工作。
  四、其他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自2014年11月28日起实施。
  附件:1.整改通知书(式样)
  2.中止供电通知书(式样)
  附件1
  整改通知书(式样)
(企业):
  你单位   年  月   日最大用电负荷为     千瓦,超过有序用电方案最大允许用电负荷   千瓦,属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且违反行为次数达3次及以上,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现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
  一、责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零时前停止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严格按下达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二、你单位执行有序用电时间增加3天,具体日期为             。
  三、若在   年  月    日零时后,你单位再次发生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将依法予以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通知由     经信委(局)委托    供电公司在   年  月
  日前负责送达。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签收(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中止供电通知书(式样)
(企业):
  你单位   年  月   日最大用电负荷为     千瓦,超过有序用电方案最大允许用电负荷   千瓦,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再次发生违反有序用电方案行为,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现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由
  供电公司实施中止供电3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二、你单位执行有序用电时间,再行增加3天,具体日期为             。
  三、本通知由     经信委(局)委托    供电公司,在   年  月
  日前负责送达。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签收(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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