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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省直管县[市]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4]15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0
实施时间: 2014-10-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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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8月省政府召开加快省直管县(市)发展观摩交流会议,对省直管县(市)加快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省直管县(市)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一、争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样板
  (一)做培育集群的样板。
  坚持通过承接转移和培育新兴业态“两手抓”壮大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支撑主导产业形成、带动配套企业集聚和配套服务完善,争取用尽可能短的时间率先打造一批百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巩义、永城市等产业基础较好的省直管县(市)要自我加压,争取培育几个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做优化结构的样板。
  1.巩义、长垣、永城、汝州等地要重点围绕“有中转好”、“有中出新”调结构、促转型,加大对现有产业产品的改造提升力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要根据当地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适合在县域发展的农业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与生活性服务业互动发展。
  由有关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2.邓州、固始、滑县、鹿邑、兰考、新蔡等县(市),重点要通过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的“无中生有”,在发展市场容量大、需求弹性小、吸纳就业多、有一定技术含量、能部分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寻求突破。要超前谋划、提早布局,为引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筑牢基础。
  由有关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做创新驱动的样板。
  1.支持本地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增强把握创新机会、选择创新方向、组织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等能力;积极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主动走出去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围绕企业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学院给予支持和指导。
  2.加强载体平台建设,重点发挥产业集聚区的综合载体作用,实施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加速集聚,打造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形成集群技术溢出效应。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3.强化人才第一创新资源的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突出使用锻炼,优化人才环境,打破条条框框限制,为更多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条件。
  由各省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四)做绿色发展的样板。
  坚持内部挖潜与清理整顿相结合,突出“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供水、供电、照明、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关键环节补链、中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实现园区物质闭路循环、废弃物近零排放,促进环境友好,引领全省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争做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
  (五)做城区规划建设的典范。
  1.高起点规划。按照以人为本、节约集约、产城互动、生态宜居、文化传承等理念,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编制规划,为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2.高水平建管。深入开展“六城联创”活动,加快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加强城市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文化厅、环保厅、民政厅、旅游局、文明办给予支持和指导。
  3.高速度集聚人口。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落实“一基本两牵动”(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教育牵动)。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六)做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典范。
  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试点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借鉴省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做法,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要素配置的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构建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经济、生态、人居三大功能复合,市区、镇区、农村居民区三类片区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新格局,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同质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体居民所有权利义务同等化。巩义、永城、长垣等县(市)要借鉴济源市经验,积极推进全域城镇化。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七)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1.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改变农村一些地方脏乱差的状况。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2.继续按照稳粮、提效、转型的思路,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强化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厅、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争做体制机制创新的先锋
  (八)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要坚持能减则减、能少则少的原则,按照大部门制的思路,整合部门职能,精简机构,综合设置机构,不搞上行下效、对应设置。争取在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在转变政府职能上,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接、放、管”工作,把该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由省编办、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九)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1.土地改革方面,要在坚持符合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着眼于稳定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制定周密方案,慎重稳妥进行,争取用2至3年时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分离,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积极引导农业用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鼓励农民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给予支持和指导。
  2.金融改革方面,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试点,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并力争率先实现全覆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率先组建县级农商行,进一步催生内在动力。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给予支持和指导。
  3.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水管体制等领域改革,年内基本完成代管县农电体制改革任务。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林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落实国家和省里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大胆探索,着力破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教育、医疗、计生、养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障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一)在深化要素保障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1.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探索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用规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面积极创新,完善和规范投融资平台,争取尽快在发行城投集合债上有新突破,在建立高水平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上有新进展,努力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机制;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河南证监局给予支持和指导。
  2.土地保障机制方面,有条件的省直管县(市)适时启动筹建农村土地信托中心,探索开展土地存贷业务;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人地挂钩试点等方面积累新经验。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3.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方面,创新人力资源培训开发机制,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县(市)域内每名农民工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投资主体多元化体制改革,争创国家级职业教育强县;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二)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争做先锋。
  各省直管县(市)要在推进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收入分配、就业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改革方面,走到前面,当好标杆。切实抓好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基层群众服务网络和制度、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双安”(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双治”(德治、法治)、“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在全省率先形成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为民服务便利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监察厅、公安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四、争创扩大开放招商的高地
  (十三)用好直管“牌子”。
  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各行业领军企业的对接,不断优化开放招商环境,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开放办、省商务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四)注重发挥比较优势。
  深入研究分析本地的资源禀赋等条件,找准比较优势、用好比较优势去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和质量。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开放办、省商务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五)狠抓项目落实。
  把抓好签约项目落实作为检验开放招商成效的关键环节,努力在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上作好表率。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开放办、省商务厅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十六)关于省直管县(市)“十三五”规划问题。
  将省直管县(市)“十三五”规划纳入全省盘子、与省辖市同等对待。
  由省发展改革委、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进一步落实直管政策。
  加强对省级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司法体制调整、中央直属单位配套改革等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问题的协调督导力度。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要尽快落实属于自身权限范围的事项,对于超出自身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省直管县(市)要搞好配合、做好基础性工作,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由省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管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国税局、地税局、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县联席会议、联系点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省直管县(市)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继续完善省直管县(市)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奖惩措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树立正确导向。
  由省直管办负责落实。
  (十九)进一步保障上下顺畅对接。
  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破除“等级”意识、对口观念,切实解决“冷、硬、横、推”和不作为等问题,加大对县(市)的指导帮扶力度,并从制度上研究完善省县对接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省县对接不畅问题。
  由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各省直管县(市)要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要通过省直管县(市)与省直部门干部互相交流、挂职锻炼,以及强化对口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等手段,提高培训实效,帮助省直管县(市)干部尽快提高能力素质。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进一步振奋精神。
  要振奋精神,心无旁骛,真正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把基础打牢,把工作做好。要正确认识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干部,既要干事创业,也要干干净净,努力在推动发展中作好表率、在作风建设中当好楷模。
  由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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