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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09]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9-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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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的通知(发改价监 [2008]3111号,以下简称《巡视制度》)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是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政府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巡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组织所辖的市、县价格监测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巡视制度》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具体承担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要严格按照《巡视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市场巡视调查、专题调查及舆情、预期调查工作,按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情况,并注意与常规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密切配合,协调动作。
  三、各地要注意做好《巡视制度》宣传工作,增进被调查单位对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取得被调查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列入我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内容。省价格监测中心将对各地执行《巡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检查结果。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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