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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9]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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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9]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情况,现就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09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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