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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化肥价格重点预警监测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09]9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24
实施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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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
  今年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为加强对化肥价格的调控,国家要求完善价格监测机制,扩大监测品种,前移监测关口,及时掌握化肥市场价格以及产、供、销量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8〕25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你公司确定为我省化肥价格预警重点监测单位,现就今后做好价格预警重点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一)每季度采集上报化肥出厂价格;
  (二)每季度报送一次产量、销量、库存量情况;
  (三)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大幅上涨,或出现流言传播、抢购、脱销等情况时,立即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化肥市场预期以及舆情调查;
  (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
  (六)价格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二、报送周期:
  每逢1、4、7、10月的5日,报送当日化肥出厂价格,以及上一个季度各月度的生产量、销售量以及各月末的库存量。如有变化较大的情况,请说明主要原因及有关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报价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交流,并将重点监测点纳入全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对优秀的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和优秀报价员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由于价格监测工作要求定期、定时、及时、准确,请你公司确定一至二位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报价人员,承担价格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具体报价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传真电话:0591-87835930。
  报价工作于2009年4月1日起实行。
  四、报送方式:
  为了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一律通过电子信箱的方式报送;报送的数据和信息材料,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形式报送。具体报送表格详见附表1和附表2。
  报送信箱为:fjjgjc@
  联系人:郑晓君
  联系电话:0591-87820970
  附表:1.化肥出厂价格监测表
  2.化肥产、销、库存情况监测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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