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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7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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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省现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闽价费[2008]253号)执行到2009年3月31日止。为保证考试的正常开展,现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140元/生、中级资格150元/生、高级资格180元;采用计算机考试每生另加收6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止,期满后根据报考人数及成本的变化情况再重新核定。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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