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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09]1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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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价格司;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福建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650号)要求和《福建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闽价综[2006]412号)安排,为切实做好2009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省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价格系统2009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已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按照新的形势要求深入推进。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二、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以法律进机关为重点,在机关干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狠抓用法环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适时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紧紧围绕当地价格工作实际,制定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特别是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包括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可以采取组织讲座、专门学习和专题讨论、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商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对行政复议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积极参加省级价格培训机构2009年拟开展的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价格监测培训班、成本监审培训班、价格检查培训班和反价格垄断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注重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对法制工作的推动作用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并举,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要适时制定、修改和废止不合时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作用,有错必纠,注重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推进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物价部门公信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实践中积累宣传工作经验,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
  四、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及时向省局反映本地区“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划要求,2010年要进行“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法律知识学习、法制宣传、普法培训、依法治理以及本地区普法的特点和规律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材料整理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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