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09]1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8
实施时间: 2009-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五月一日,是《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的纪念日。今年的宣传活动要以价格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为主题,通过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价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纪念宣传活动。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在宣传《价格法》的同时,结合宣传其他有关价格法规或价格政策,借助这一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队伍的法律素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各项活动相对集中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期间进行。
  二、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结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扎实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采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走访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和群众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对价格工作的要求;联系悬挂宣传标语或在当地媒体上发表研究文章等多种方式,扩大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物价部门公信力。
  四、在纪念宣传活动期间,要组织好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五一”节日期间的价格检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五、本通知所附的《省物价局〈价格法〉十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各级价格部门可以作为参考,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附件:《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二○○九年四月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价格司、法规司;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一、工作领导
  由一位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其他各有关处室单位进行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各项活动的时间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
  二、纪念宣传活动内容与分工
  (一)制定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承办处室:综合处
  (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一次价格普法学习。
  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综合处
  (三)联系悬挂横幅标语。拟选择进万家活动的若干个联系单位和本局大楼悬挂横幅标语。
  承办处室:办公室会同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四)选择走访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座谈。
  承办单位: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五)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进行价格普法并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
  承办处室:办公室
  (六)组织好纪念宣传活动期间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处室:检查分局
  三、宣传标语:
  (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
  (二)价格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三)依法治价求稳定 服务发展促和谐
  (四)价格服务进万家 排忧解难为大家
  (五)实行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六)推进依法治价 维护价格秩序
  (七)良好的价格秩序 你我的共同愿望
  (八)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保护合法的价格权益
  (九)多一分诚实信用 少一点价格纠纷
  (十)当您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12358
  以上标语供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时参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 浙政办发[2005] 2005/9/3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六周年宣传活 闽价综[2014]10 2014/4/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深 闽价综[2013]14 2013/4/15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8/5/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1999/7/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 闽价综[2010]10 2010/3/30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第 2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