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补充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2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1]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条增加“《补正资料告知书》”(见附件1),以告知企业需补正的相关资料、补正期限等要求。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对跨省、区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除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将已受理的申报表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填报《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见附件2),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三、第四条增加“《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附件3),作为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台账。
  四、将第五条报送汇总表时间“一个月”改为“三个月”,并在原《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中分别增加一栏“户数”(见附件4、5)。
  五、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补正资料告知书
  2.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
  4.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
  5.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1.补正资料告知书.doc    
2.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doc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doc    
4.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doc    
5.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2/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赣国税函[2012] 2011/1/1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3]2号 2023/4/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3/1/16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 2023/12/15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0/2/27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 大财法[2012]10 2012/2/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 2005/11/1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20/1/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 冀财税[2021]35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