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31
实施时间: 2014-1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3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的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用以反映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说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文件中并未对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如何报送进行明确,为了更好的方便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规范备案资料格式,所以设计《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说明》用以反映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说明》.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 2022/7/1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 2015/10/1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鲁国税发[2009] 2009/1/1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辽财办预[2014] 2014/5/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2014/5/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2014/4/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2] 2012/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作的 黔国税函[2014] 2014/4/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5/4/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简化小型微 皖地税发[2014]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