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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9]2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31
实施时间: 2009-6-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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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09]2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现就我省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考试(客观题,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交住房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5元);专业考试(主观题,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每人每科130元(含上交住房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3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从2009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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