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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9]2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6-15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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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09]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96元(每次培训时间32学时)。培训学时未达到的,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考试(考核)和教材收费标准:考试(考核)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
  三、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培训费和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资料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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