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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1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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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运管局:
  为加强我省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保障旅客顺利出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3〕服5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2010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仍按闽价[2003]服530号通知规定的计价原则和新的《福建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2008年版)核定基准票价,允许客运企业按平时幅度实行浮动,即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春运期间不再实行其他加价政策。
  二、为保持票价标准的相对统一,各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要认真做好旅客运输票价衔接工作,加强对省内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客运票价的管理。对省内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对开(包括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车辆,往返所在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协调,要确保往返票价基本一致。
  三、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 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身高1.2米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参照儿童票执行。
  四、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票价1元至10元,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按0.5元计,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的、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五、对已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运输管理费等有关规费不得以各种名义在票价外加收或变相加收。
  六、各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春运票价的衔接和测算工作,票价标准要在春运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票价有变动的至少应在春运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的客运票价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不及时公布春运客运票价等违价行为的,一律按违价行为予以查处,并追究违价单位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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