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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0]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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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355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涉企收费检查的范围是对存在涉企收费项目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于涉企收费涉及面广、不仅与行政审批环节密切关联,还延伸到一些公共服务领域,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涉企收费检查成效,各地要在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的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房管、工商、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纠正国土、城建、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对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标准的涉企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抓住以往未重点查而且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检查的重点范围与单位。
  二、检查的时限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开起至七月下旬结束。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此次涉企收费全面检查工作以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省物价局在厦门市开展试点检查工作,并组织福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四个设区市开展交叉检查,其他设区市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确定本级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单位以及收费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涉企收费全面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各设区市重点对检验检疫、公安(消防)、工商、气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或下查一级工作。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发改委确实的重点检查部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单位,认真做好涉企收费全面检查工作,对各县(区)的检查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二)本次专项检查选择福州、龙岩、三明、南平四个设区市的检验检疫、公安(消防)、工商、气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从以上四个设区市的检查分局中抽调,采取循环交叉的方式。检查组由一名检查分局领导和两名检查人员组成,以省物价局名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物价局统一研究处理。交叉检查按以下分工进行:福州检查组负责检查龙岩市,三明检查组负责检查福州市,龙岩检查组负责检查南平市,南平检查组负责检查三明市。省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赴部分设区市和县(区)进行督导和重点抽查。
  四、对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近期国务院领导对减轻企业负担连续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开展涉企收费全面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要求的必要措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本次涉企收费全面检查工作既全面又深入,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住重点。本次涉企收费全面检查涉及面广,涵盖涉企收费项目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不仅有与行政审批环节密切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延伸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涉企收费实际情况,从日常的价格举报、企业有关反映中寻找涉企乱收费线索和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检查重点,集中整治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优化当地经济发展环境中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学习。涉企收费涉及行业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涉企价格和收费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做好检查的基础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将对一些重点部门近年来涉企收费的政策文件进行归类梳理,分行业将有关文件目录上网挂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检查分局网页上,以供全省检查人员查阅(输入中文“福建省物价局”就可以开始查询)。
  (四)认真总结上报。各地在涉企收费检查结束后,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有待研究的政策界限、加强收费监管的建议。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以便省局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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