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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0]16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20
实施时间: 2010-5-1
失效时间: 2011-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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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厅: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考试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具体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执行期限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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