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10
实施时间: 2014-11-1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香港
阅读人次: 25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1/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上证发[2023]53 2023/3/13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4]81号 2014/11/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 上证发[2016]60 2016/9/30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4]336号 2014/11/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上证发[2021]8号 2021/2/1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第一次 上证公告[2022] 2022/5/27
关于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 2021/12/17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 上证发[2018]73 2018/9/17
关于发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 上证发[2014]71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