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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7年第7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7年第7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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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运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管理,推动物流信息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进出口货物无纸化放行,我关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海运出口集装箱货物实行纸面放行凭证与电子放行信息“双放行信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放行信息”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在上海本地申报且从上海口岸出境的海运集装箱货物,今后将视情推广到所有出口货物。
  二、安排装船出运前,港务部门应严格核对纸面放行凭证与电子放行信息中船名、航次、提运单号及集装箱号等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不一致的货物一律不得安排装船出运;无电子放行信息的货物须经海关确认后,港务部门方可凭加盖海关“放行确认章”的纸面放行凭证予以装船出运。
  三、港务部门应对纸面放行凭证及电子放行信息建立档案留存,以备核查。
  四、申报单位应规范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确保报关单数据与货物实际装箱出运情况相符。
  五、申报单位可登陆网址查询货物放行信息。无法查知放行信息的,可持纸面放行凭证至货物出境地海关进行放行确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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